top of page

核證副本服務

文件副本如經以下人士妥為核證,便會視作真實副本:
 

  1. 在香港執業的公證人;

  2. 在香港執業的律師;

  3. 《專業會計師條例》(香港法例第50章) 第2條所指的執業會計師;

  4. 獲法律授權核證作任何司法或其他法律用途的文件的香港法院人員;

  5. 在香港執業的專業公司秘書;或

  6. 如用戶並非香港居民,其所屬國家的領事館官員。

服務包括:

  • 在文件副本上蓋上附有核證副本的蓋印加有執業會計師的簽署​

  • ​費用: 每份HKD300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