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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及公司稅務
有限公司稅務
根據稅務條例14條,凡在香港從事貿易, 專業或業務的個人或法團,其從事的貿易, 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須繳納香港利得稅。稅務局一般於每年四月向有限公司發出利得稅報稅表。有關公司須於指定期限內填報有限的報稅表(一般是發出日期後一個月,首份報稅表為發出日期後三個月),並連同有關年度的審計報告一同交稅務局。新成立公司的利得稅報稅表一般會在公司成立日起約十八個月後發出。
有限公司稅務服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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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公司稅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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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年度利得稅報稅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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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利得稅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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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利得稅報稅表延期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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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相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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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反對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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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預繳暫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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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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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支付酬金給僱員以外人士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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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海外利得稅豁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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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有限公司稅務居民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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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買賣物業相關稅務(印花稅及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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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法院的公司合併相關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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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雙重徵稅相關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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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稅務條例第88條"認可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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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定價相關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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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的實地審查 (稅務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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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稅務信件回覆
會計服務由每年$1,000起*
安排審計及報稅服務由每年$3,500起*
*因應公司的業務性質,帳單的數量,營業額等,實際上需視乎個別情況作出報價
個人及無限公司稅務
香港的個人稅項來源自以下三個稅種:
薪俸稅
根據稅務條例第8(1)條,凡個人收取來源自香港的薪金或是退休金收入,其收入需要繳納香港薪俸稅。薪俸稅需填報於個人報稅表,個人報稅表一般稅務局於每年五月發出,客戶需根據稅務年度申報其上個稅務年度的薪金或是退休金收入。
利得稅
以個人或無限公司在香港從事貿易, 專業或業務,其從事的貿易, 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須繳納香港利得稅。以個人或東主公司為例,其業務的利潤需填報於個人報稅表中。無論營業額大小,稅務局一般會要求報稅表連同公司的管理帳目一併提交。而合夥人公司則會於四月收到合夥人公司的利得稅報稅表,合夥人公司需要申報其上一個稅務年度的業務收入,連同公司的管理帳目一併提交。
物業稅
個人或聯名持有位於香港的物業用作出租用途,其租金收入需繳納香港物業稅(公司的租金收入則歸納至利得稅)。如以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租金收入需填報於個人報稅表,而租金收入源於聯名持有的物業則填報於物業稅報稅表中。
個人入息課稅
個人入息課稅並非稅種之一,而是稅務局提供予個人的一項優惠措施,給予個人選擇的權利,以歸納上述三個稅種的收入於個人收入中,從而減少個人的稅務負擔。此項優惠只會給予"主要居住於香港"的人士。
個人及無限公司稅務服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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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個人稅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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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個人報稅表 稅季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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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稅海外收入豁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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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稅預繳暫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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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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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備利得稅申報管理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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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買賣物業相關稅務(印花稅及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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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稅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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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稅務信件回覆
個人報稅由每年$250起*
無限公司報稅由每年$1,500起*
*因應公司的業務性質,帳單的數量,營業額等,實際上需視乎個別情況作出報價